什么叫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扩展资料:
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N.Bhagwatti)(1984年)及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1985年)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
1、消费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帝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柏(H.G.Grubel)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
2021-11-26 广告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
1、消费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的特征
服务贸易的特征即服务和贸易者的不可分,可以把服务贸易同传统的货物贸易清楚地区别开来。但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仅仅探讨至此是不够的,因为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无法把服务贸易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开。
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巴格瓦蒂等人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为暂时流动和永久流动,认为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暂时流动为服务贸易,而生产要素的永久流动则不属于服务贸易,资本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是国际直接投资,人力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则是国际移民。
服务贸易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服务的概念如下:“服务是指人或隶属于一定经济单位的物在事先合意的前提下由于其他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即消费者单位的变化和生产者单位的变化是同时发生,这种变化是同一的。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这与其物理特性无关,而只是逻辑上的不可能……。”
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四个标准:
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提供服务;
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
3、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
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的行业有哪些:
国家层面:旅游、运输、工程、金融、技术服务等。
民间层面:医疗、教育、美容、餐饮、劳动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