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20
W省甲市A县同程公司与乙市B县的携手公司,在丙市C县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由同程公司在2013年4月1日前在C县向携手公司交货。合同履行前,为便于日后出售,携手公司通知同程公...
W省甲市A县同程公司与乙市B县的携手公司,在丙市C县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由同程公司在2013年4月1日前在C县向携手公司交货。合同履行前,为便于日后出售,携手公司通知同程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市D县,同程公司同意。此时恰逢房地产热,钢铁价格走高,同程公司要求涨价,携手公司不同意。2013年5月3日同程公司迟迟不交货,携手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程公司交付钢材。D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A县法院管辖。
A县法院审理中,同程公司辩称现在没有钢材。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同程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前向携手公司交付货物。
同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同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携手公司要求增加赔偿迟延交货期间造成的损失。二审法院一并作出裁定,由同程公司向携手公司交付货物,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造成的损失1万元。
二审判决送达后,同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解除合同。
结合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哪些(个)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移送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的裁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展开
A县法院审理中,同程公司辩称现在没有钢材。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同程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前向携手公司交付货物。
同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同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携手公司要求增加赔偿迟延交货期间造成的损失。二审法院一并作出裁定,由同程公司向携手公司交付货物,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造成的损失1万元。
二审判决送达后,同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解除合同。
结合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哪些(个)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移送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的裁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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