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引进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经市人事局组织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随迁的,也可单独调入。其中按第一条规定引进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该项规定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
二、提交材料: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商调函、调动呈报表一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提供全部人事档案及有关证书。
各区县 (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内人才,可由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并发放调动通知书。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手续。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内办妥。
以上内容来自于天津市政务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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