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是交企业所得税还是交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在增值税管理上,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的纳税人在税收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计算方法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一、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利用税款抵扣的方式来计算增值税,也就是说,他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说,直接用收入乘以征收率来进行计算缴纳,征收率一般为3%,不动产销售等特别的业务适用于5%的征收率。
二、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方面,一般纳税人除了传统的政策性优惠外,如免税农产品等,其他的相关优惠很少。
在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为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一个非常大的增值税优惠,就是每月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的可以享受每个季度30万元销售收入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政策是一个空前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政策红包。
三、客户需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业务开展方面,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开具发票,很多的客户是需要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除了8个试点行业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专用发票外,其他的小规模纳税人都不能自行开具发票,要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可能对业务开展是有一些影响。
第二,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而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如果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客户方更希望获得13%税率的发票,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税款抵扣,在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方面也能获得更大的优势。
四、类型转换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将来的发展需要,随时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国家又出台了一个优惠政策,就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一个很特别的优惠政策,而且只是到今年年底。到明年,还不知道有没有,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是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旦选定,一般纳税人基本上就不能再回头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因此你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来慎重选择。
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入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最开始的时候个人独资企业是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从2000年1月1日起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全年应纳所得额和税率: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5%;即对于不超过15000元的,适用5%税率。
(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即对于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
(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20%;即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即对于超过60000元至少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即对于超过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自然人独资是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
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反映了它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也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基本属性。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投资人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是不可分离的,这就都构成清偿企业债务的基础,从而这种责任形式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这就是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