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存在征信问题,子女入学 升学等都会出问题,请问这种“连坐”性质的法规有没有依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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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本身就是没把事情说清楚的半吊子新闻。后来的报道是:新闻中的北京某知名大学并非知名大学的独立学院(三本),而是军工学校,学校有政审,是学校自己做出决定要限制的,不是法院对老赖作出的处罚。
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的限制有明确的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的限制只限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对到此外的学校包括高校就读没有限制。这样做并非提问者和许多人群众所称的“连坐”,它保障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也体现了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及其实现的保护和公平。
在这个报道,这个事例中,法院也并没有做出限制是指被执行人子女被高校录取的决定。
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的限制有明确的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的限制只限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对到此外的学校包括高校就读没有限制。这样做并非提问者和许多人群众所称的“连坐”,它保障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也体现了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及其实现的保护和公平。
在这个报道,这个事例中,法院也并没有做出限制是指被执行人子女被高校录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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