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知道而不否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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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知道而不否认,那么在造成第三人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指的是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称为代理权。
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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