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定范围内对公职人员的授权;对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的部分权利的让渡。
公职人员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
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
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
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
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
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
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