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lxb/notice.png)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在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中,种名是一个种的双名中的第二个词,相当于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的种加词。种名不能单独使用,必须附在它所从属的属名之后,否则在命名法中没有意义。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种名指种的双名。在动物命名法中,也有将种名用于代表种的双名,而将双名中的第二个词称为种本名。
生物命名法中一条重要原则是优先律(law of priority),即生物的有效学名是符合国际动物、植物命名法所规定的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遇到同一生物由两个或更多名称即构成异名(synonym),或不同生物共有一个名称即同名(homomym),应以优先律选取最早正式发表的名称。例如,横板珊瑚一个属Tetrapora(方管珊瑚)原为矢部长克(H.Yabe)和早坂一郎(I.hayasaka)于1915年所首创(Tetrapora Yabe et Hayasaka,1915)。到了1940年,古生物研究者发现,该属名早在1857年用于苔藓动物一个属方管苔藓虫(Tetrapora Queenstedt,1857)。横坂珊瑚Tetrapora 事后定的,依优先律应予废弃,而用另一新的属名Hayasakaia(早坂珊瑚)来代替。
色彩斑斓的横板珊瑚摄影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