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社会保险
我国自1984年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演进
(一)社会保障制度恢复改革阶段
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养老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阶段
1991-2000年这10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
(三)社会保障制度试点落实阶段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四)社会保障制度全民覆盖阶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扩展资料:
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社会保险法》、《劳动法》、《收养法》、《职业病防治法》、《军人保险法》为基本法律;
以《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廉租住房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规章;
以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8-04-16
社保是从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不过各省、市和行业的缴纳时间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国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开始缴纳。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