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孟加拉国开纺织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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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粉答主

2018-03-16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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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 (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2)中华人民 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nagroup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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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投资的主要法规政策

  2002-05-28 10:44

  (摘自商务部网站)

  一、 1980年外国私人投资(鼓励/保护)法[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 & Protection) Act]

  该法保证外商在孟加拉投资免受国有化和征用。并保证外国投资享受本国投资同等待遇。

  二、 1999年工业法

  孟加拉政府于1982年颁布第一套工业法,推行自由竞争的工业政策。现行工业法为1999年工业法,其主要目标是:

  1) 大力发展工业,使之在提高国民经济生产,国民收入,资源利用和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 通过鼓励私有制的方式发展工业,使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促进而不是限制的作用;
  3) 鼓励国内外对工业的投资;
  4) 发展出口型和出口相关工业以及替代进口的产业;
  5) 鼓励小型作坊式工业的发展;
  6) 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7) 通过有效生产实现必需消费品自足;
  8) 鼓励利用本国资源和本国技术的产业;
  9) 鼓励全国各地区工业平衡发展;
  10) 鼓励投资于中间性和基础性工业;
  11) 把政府的工作重点定位于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重工业以及公共事业;
  12) 强调提高工业生产率,确保有效利用现有工业;
  13) 为困境企业创造复兴机会;
  14)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
  15) 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

  三、投资指南

  (一)公共投资领域
  (二)私人投资领域
  在1991年工业法中,私人投资领域已被确定为最主要的。除公共投资领域外,私人投资没有任何上限。本国人或外国人、本国资金或外国资金、独资或合资以任何方式投资均允许。
  (三)限制投资领域
  (四) 外国投资
  除了上述五个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外商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投资。在互利的基础上,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孟加拉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领域:
  1) 出口型工业;
  2) 在出口加工区内办厂;
  3) 出口型或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业;
  4) 充分利用孟加拉自然资源的各类产业;
  5) 利用孟加拉原材料的基础产业;
  6) 对现有项目的增产和改进;
  7) 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

  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分析

  2007-11-29 08:15 文章来源:
  (摘自商务部网站)

  作为亚洲纺织产业的后起之秀,近几年来孟加拉国纺织产品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由于该国纺织也历史悠久,加上政府合理有序的纺织产业发展战略,孟加拉国正日益成为亚洲地区纺织大国。纺织业是孟目前主要的制造业,属孟支柱产业之一。孟有关部门统计的纺织服装加工企业达4000多家,连同上下游从业人员达480多万。纺织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孟国就业状况、稳定、减贫乃至孟国民经济发展,因此可以说是孟经济的生命线。 受人民币升值、配额限制、各类关税及贸易壁垒等影响,我国纺织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到非洲、东南美及亚洲一些国家投资设厂,以求达到"规避障碍,曲线出口"的目的。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孟加拉市场,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我企业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作进一步分析,希望此文多少能为我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一些参考。

  一、主要有利因素
  (一)中国政府对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及孟加拉国政府的吸引投资的积极态度

  1、中国政府对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支持
  中国政府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企业"走出去",尤其是积极引导和推动纺织企业对外投资,为此,国家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政策。现简要介绍如下:

  ①、199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政策。主要涉及5 个方面: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银行为纺织企业"走出去"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实物投资享受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外汇支持以及国家对企业在国内银行取得(非优惠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周转外汇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②2005年,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 255号)。支持方向有三个:一是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前期费用进行直接补助。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来说,前期费用是指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境外企业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技术和商务咨询费,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二是对企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三是对企业的境外运营费用给予补助。

  ③2006年,国家决定将纺织品出口征税收入用于支持纺织企业转变外贸易增长方式和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7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园区建设贷款贴息专项政策,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的平整土地、专用厂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给予专项补贴,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服务给予定额补贴,引导纺织企业集群式进入。支持有实力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重点鼓励有配套基础的纺织服装企业集群式进入境外纺织工业园区投资办厂。对企业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走出去"相关的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资助,以降低入园纺织企业投资成本。对于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可以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对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组织协调、推广服务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予以适当支持。

  2、孟加拉国政府对吸引投资的积极态度

  以下,我将简要介绍孟加拉国政府出台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
  ①法律依据: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孟先后出台以下法律:
  Ⅰ、1980年外国民营企业投资法 (The 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al & Protection) Act-1980)
  Ⅱ、1980年孟加拉出口加工区法 (The Bangladesh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 Act 1980)
  Ⅲ、1989年投资法 (The Investment Board act-1989)
  Ⅳ、1994年公司法 (The Companies Act 1994)
  Ⅴ、1996年孟加拉民营出口加工区规定 (The Bangladesh Private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ct, 1996)
  Ⅵ、2005年产业政策 (The Industrial Policy-2005)

  ②政策措施
  孟奉行投资自由化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和外商投资。根据世界银行评估报告,孟加拉国是南亚地区投资政策最自由的国家的之一。

  投资鼓励政策:
  Ⅰ、在投资准入方面,赴孟投资只须到孟加拉投资局办理登记注册即可,无须事先批准;对于在孟出口加工区内进行的投资,则受"孟加拉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辖;
  Ⅱ、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减免;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商业生产之日起运营超过10年,所得收入免税(区外免收入税5年),如果不愿使用免税期的优惠政策,则可享受快速折旧法;对已经享受免税期的企业,其扩展投资还可享受第二年80%折旧、第三年20%折旧的优惠;对一般企业,其初期建设或现有工业项目的改造、更新或扩建所需进口的资本机械和10%以内的零配件只须交纳7.5%的进口税及一定的赔偿保证金(可退还);资本机械进口全部免缴增值税;外国贷款利息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免税;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免征三年所得税;外国人持有的股份向孟加拉银行外汇管理局完税后,可向本地股份持有者或投资者转让,其资本收入免税。
  Ⅲ、对外国投资主体实施国民待遇。
  Ⅳ、投资领域非常开放。
  Ⅴ、对资本形态和股权比例无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100%股权。
  Ⅵ、保证外国投资不被无偿国有化和征收。
  Ⅶ、保证投资本金、利润和红利可汇回本国。

  3、双边投资保护

  ①防止双重征税双边协定(Bilateral Agreements For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防止双重征税双边协定:中国、巴基斯坦、加拿大、波兰、比利时、罗马尼亚、丹麦、新加坡、法国、韩国、德国、斯里兰卡、印度、瑞典、意大利等

  ②关于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的协定
  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类似协定:中国、比利时、波兰、韩国、法国、罗马尼亚、德国、瑞士、爱尔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日本、土耳其、马来西亚、英国、巴基斯坦、美国、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等。

  ③其它条约、组织:孟加拉国还参加了多国投资保护组织(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美国海外私人投资组织(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二)孟加拉国所具备的比较优势

  1、人力资源方面
  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困境:
  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经济增长带动了对劳动力需求的刚性增长。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单就广东省而言,该省目前至少还有250万个工作岗位没有人来填充。其他如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也同样面临着缺乏合格工人的严峻形式。事实上,中国正面临着有限的劳动力供给。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断减弱,特别是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不断扩大,快速接近每小时1美元的门槛。
  孟加拉国劳动力市场优势:
  孟加拉国仅14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却孕育了1.4亿的庞大人口。据世界人口计划署统计,该国是全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由于长期受英殖民统治的影响,该国英语较普及。因此,孟拥有充足且具备一定英语沟通能力的劳动力资源剩余。人多地少的孟加拉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劳动力价格也相对低廉,工资极具竞争力(孟规定纺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662塔卡,约合人民币180元),这正是孟市场吸引大量外来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2、配额、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方面
  孟加拉成衣出口目的国主要为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而这些国家所给予孟加拉的优惠待遇如下:
  ①根据欧盟"普惠制"和"EBA"制度(除武器外所有商品),孟在欧盟市场享有免配额、免关税优惠待遇,即使在"后配额时代",这些优惠待遇仍将保留,这是孟国纺织业优于其它竞争者的主要优势。
  ②孟纺织品在2004年及以前获得了加拿大、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免关税、免配额市场准入优惠待遇。
  ③在美国市场上,孟有30个类别的成衣产品受到配额限制,比中国的受限产品种类要少得多。近年来,孟政府一直在积极游说美国给予孟服装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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