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如何分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爆破用的雷管、电雷管。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燃烧弹、催泪弹。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点火管、速燃导火索、礼花弹。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信号弹,烟花爆竹。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在燃烧实验中不会爆炸。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扩展资料
船舶运输爆炸品应按运输危险品规定输,其注意事项如下:
1)装运爆炸品时,应选用非冲灯式液体燃料发动机并装有避雷设备的船舶。配装位置应远离船员卧室、机舱、电源、火源、热源和受震动部位。
2)船舶上应悬挂国际信号“B”字旗一面,夜间悬挂红色环照灯一盏。在装卸时,白天垂直悬挂“RY”慢车信号旗一组,夜间垂直显示绿、红光环照灯各一盏。
3)配装爆炸品舱内的输电线路必须全部封闭,拆去保险丝。舱内应有良好通风设备,通风斗应设有防火星的铜丝网。
4)装卸过程中不得进行加油、加水、拷铲等作业,开关舱盖不得使用铁撬棍、铁钩等铁质工具猛烈敲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装卸搬运中不能摔碰、撞击、拖位、翻滚。装卸机械工具应有防火装置,作业中应按规定负荷量降低25%.起爆器材和炸药的装截高度不得超过1.8米。
5)如船舶中爆炸品与普通货物混装时应做到最后装,最先卸,装毕后即离港。
6)应配备相应原消防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爆炸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IMDG Code)中对于爆炸品分为如下六类: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起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等。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无引信炮弹、照明弹、枪弹、火箭发动机等。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兼有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导火索、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如E型或B型引爆器、铵油、铵沥蜡炸药等。
1.6类: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
参考资料
360百科.360[引用时间201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