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温度超过多少就会停止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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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对于防暑的规定只见于60年代初,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也没有具体规定在超过多少度时就停止工作。
该《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了近46年,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而且其中的许多规定也早已不合适宜,亟待修改。
但我国各省市倒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不少地方性规定:
深圳市出台《深圳市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对高温条件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做出了五项具体规定:在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40摄氏度时,应停止工作;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9摄氏度时,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8摄氏度时严禁加班加点;以及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视为工伤等等。
重庆和南京等有火炉之称的城市也有不成文的规定,当当地气温达到40℃以上时劳动者不用上班,39℃时只上半天班。
该《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了近46年,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而且其中的许多规定也早已不合适宜,亟待修改。
但我国各省市倒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不少地方性规定:
深圳市出台《深圳市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对高温条件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做出了五项具体规定:在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40摄氏度时,应停止工作;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9摄氏度时,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8摄氏度时严禁加班加点;以及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视为工伤等等。
重庆和南京等有火炉之称的城市也有不成文的规定,当当地气温达到40℃以上时劳动者不用上班,39℃时只上半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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