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封闭楼梯间有什么规定?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封闭楼梯间的规定有以下: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
(4)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5)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2、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回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 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 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搂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