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0-10-02 · 百度认证: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
判定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婚后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定义界定要准确,不能混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老公的名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