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每年几月份交?
以天津为例: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自本月起各渠道社保费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日期统一延长为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
即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均可在此时间范围内,通过全市各级经办柜台(包括社保分中心、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自助设备、“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选择年内任意月数进行缴费。
扩展资料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天津市社保中心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贴近百姓需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现场走访、询访对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社保请您提建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倾听民声、了解民意。
在此过程中,对于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费问题,中心结合参保群众需求,经过多方论证,在拓展手机APP缴纳全年社保费功能后,推出延长个人参保缴费时间的举措。同时,组织协调社保服务银行,保障缴费渠道畅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咨询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