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能不能报销
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如果今年真的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向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经营活动收取货款时,应当向支付人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当向收货人开具发票;
2、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分栏、时刻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3、如果发票发行的电脑,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和out-of-machine发票统一监管下的国家税务机关应使用和存根发票发出后应在序列号绑定到一本书;
4、发票应使用只供本市、县范围内领取和购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营业地本市、县应使用范围以外的发票;
5、开票单位或者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应变更发票和发票收购簿;注销税务登记前,应注销发票代收代购簿和发票;
6、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应当向收款人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8、发票应使用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