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019-06-19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现实困惑
李先生为了做点运输的小生意,于2013年4月买了一辆五征牌翻斗车。2014年4月,李先生的车要年审了,为了给车买份交强险,李先生跑了三家保险公司,又打电话咨询了一家保险公司,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李先生心里很纳闷,买份交强险,怎么就这么难呢?因为翻斗车属于控制车型,出险率很高,保险公司因为有顾虑,所以不愿承保。可是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受理交强险业务,那么,保险公司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条例规定,有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为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老李的保险业务,应及时改正并接受处罚。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法律解读
保险公司应承担法定义务,不得因自己的顾虑而拒绝承保交强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