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是什么官?
直隶总督是从一品。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而李卫身兼兵部尚书衔,所以他的直隶总督是从一品。
直隶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与河南、山东小部)的军民政务。
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雍正二年例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
扩展资料
顺治元年(1644年)直隶地区分别设置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宣府巡抚、宣大总督、山西总督。巡抚、总督之间无明确的隶属关系。之后,清政府又将直隶于北京地区的北直隶改为直隶省,辖区相当于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分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分。
顺治五年(1648年),直隶、山东、河南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今河北省大名县),称为直隶大名府。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诏谕:“直隶各省各设总督一员,驻扎省城”。据此,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全国15个省都先后设置了总督,直隶从此有了单独一省的总督,此任总督为苗澄,驻大名。
苗澄(生卒不详,河北任县人)因此成为“第一任直隶总督”。
清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移驻保定府,至清朝灭亡(1911年),近二百五十年间保定一直作为直隶省的政治中心。保定直隶总督署,是中国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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