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中力跟位移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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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位移没有直接的关系!
力和加速度有关系:牛顿第二定律
F合=ma
加速度跟位移有关系:x=v0t+(1/2)at^2
力和加速度有关系:牛顿第二定律
F合=ma
加速度跟位移有关系:x=v0t+(1/2)a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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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泉智能
2024-06-2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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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力连接牢固度测试仪的试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样品准备:首先,选择需要测试的样品,如导管、管路或其他连接部件。确保样品无明显损伤或缺陷,并准备好相应的夹具和连接工具。安装样品:将样品安装到测试仪的夹具上,确保样品与夹具之间的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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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位移没有直接的关系!力和加速度有关系:牛顿第二定律
F合=ma。加速度跟位移有关系:x=v0t+(1/2)at^2。
位移(displacement)用位移表示物体(质点)的位置变化。定义为:由初位置到末位置的有向线段。其大小与路径无关,方向由起点指向终点。它是一个有大小和方向的物理量,即矢量。
力是力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使物体获得加速度或形变的外因。在动力学中它等于物体的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力的概念形成简史推拉物体时,可以直觉意识到“力”的模糊概念。被推拉的物体发生运动以及物体滑行时,由于摩擦而逐渐变慢,最后停止下来,都反映了力的作用。中国古代文献《墨经》就把这个概念总结为“力,形之所由奋也。”就是说,力是使物体奋起运动的原因。所以,力是那样自然地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的。但是人们从直觉意识到“力”的概念到获得“力”的严格科学定义,却经历了长期的斗争。
F合=ma。加速度跟位移有关系:x=v0t+(1/2)at^2。
位移(displacement)用位移表示物体(质点)的位置变化。定义为:由初位置到末位置的有向线段。其大小与路径无关,方向由起点指向终点。它是一个有大小和方向的物理量,即矢量。
力是力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使物体获得加速度或形变的外因。在动力学中它等于物体的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力的概念形成简史推拉物体时,可以直觉意识到“力”的模糊概念。被推拉的物体发生运动以及物体滑行时,由于摩擦而逐渐变慢,最后停止下来,都反映了力的作用。中国古代文献《墨经》就把这个概念总结为“力,形之所由奋也。”就是说,力是使物体奋起运动的原因。所以,力是那样自然地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的。但是人们从直觉意识到“力”的概念到获得“力”的严格科学定义,却经历了长期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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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一般是在物体之间的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既然是一个过程,我们就可以分成三个阶段来分析力的存在或表现问题,即,作用前,作用中和作用后的问题。
相互作用如果没有主题的话,那就无所谓谁作用谁的问题,a物体作用b物体,也可以反过来说,b物体作用a物体,所以,所谓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在确定主题概念的范畴中所产生出来的一对次概念。有人为了强调主题意识,把相互作用的一方说成是施力者,把另一方说成是受力者。牛顿在解释力的问题时,把施力者说成是外力,即,物体在受到外力的作用时,力的大小表现为,物体的质量乘以加速度。然而,力的定义与力的量的大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是说,力的定义是指力是什么?力的量的大小是指,在对力的量化的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一种数量概念。显然,不能把力定义为,质量乘以加速度。有人认为,可以把力定义在物体之间的作用过程中,即,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因为,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只能定义为作用力。有人说,干脆把力定义为,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显然也不行,因为力不是在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而只是表现下来的。有人说,可以根据力的性质来定义力。力可以改变物体的运动速度,运动方向或存在状态,这与牛顿外力可以使物体产生加速度一样都不能说明力是什么。既然力不能在作用中和作用后来定义,那么,力只有在作用前来说明力是什么了。力在物体发生作用之前是否就存在了呢?如果力在物体发生作用之前不存在,那么,就不存在前面说的施力者和外力的概念。问题是,力在物体发生作用之前是如何存在的呢?显然,力只能存在于物体的运动之中,就是说,只要是运动的物体就存在力,当然,这种力只能以性质的方式存在,或者说,力只是运动的一种性质,而这种力性质只能在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所以,我认为,力可以定义为,运动物体的一种作用性质。
望采纳~~
相互作用如果没有主题的话,那就无所谓谁作用谁的问题,a物体作用b物体,也可以反过来说,b物体作用a物体,所以,所谓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在确定主题概念的范畴中所产生出来的一对次概念。有人为了强调主题意识,把相互作用的一方说成是施力者,把另一方说成是受力者。牛顿在解释力的问题时,把施力者说成是外力,即,物体在受到外力的作用时,力的大小表现为,物体的质量乘以加速度。然而,力的定义与力的量的大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是说,力的定义是指力是什么?力的量的大小是指,在对力的量化的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一种数量概念。显然,不能把力定义为,质量乘以加速度。有人认为,可以把力定义在物体之间的作用过程中,即,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因为,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只能定义为作用力。有人说,干脆把力定义为,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显然也不行,因为力不是在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而只是表现下来的。有人说,可以根据力的性质来定义力。力可以改变物体的运动速度,运动方向或存在状态,这与牛顿外力可以使物体产生加速度一样都不能说明力是什么。既然力不能在作用中和作用后来定义,那么,力只有在作用前来说明力是什么了。力在物体发生作用之前是否就存在了呢?如果力在物体发生作用之前不存在,那么,就不存在前面说的施力者和外力的概念。问题是,力在物体发生作用之前是如何存在的呢?显然,力只能存在于物体的运动之中,就是说,只要是运动的物体就存在力,当然,这种力只能以性质的方式存在,或者说,力只是运动的一种性质,而这种力性质只能在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所以,我认为,力可以定义为,运动物体的一种作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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