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期限是
我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期限是1953~1957。
“一五”计划的制定历时5年,数易其稿。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五”计划。颁布时计划涵盖的时间已经过半。
其确定的一项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大型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
“一五”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成就
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绝对的优势。在国民收入中,1957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9%提高到33%。
合作社经济由1.5%提高到56%,公私合营经济由0.7%提高到8%,个体经济则由71.8%降低到3%,资本主义经济由7%降低到1%以下。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历次五年规划(计划)资料库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3—1957。
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
扩展资料:
第一个五年计划,早在1951年春开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简称中财委)着手试编。1954年4月,中央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8人小组,陈云任组长,开始全面编制工作。
到1955年3月31日,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中央委员会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同年6月,中央对“一五”草案作了适当修改,建议由国务院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55年7月30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