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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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 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Ae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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