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战争战胜方会烧杀抢掠,侮辱妇女,甚至屠城?
战争年代,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只有和平时期,才讲仁义道德。
在战争时期,本就是朝不保夕,每天都活下死亡的恐惧下,为了释放士兵的心理压力,在战胜后有的会选择烧杀抢掠,侮辱妇女。同样也能提高士兵的士气和战斗力, 如果战胜一方想安心治理一个地方,安抚民心,一般不会出现大规模烧杀奸掠的,但小规模抢掠奸还是会在一些见不得光的地方出现。而发生这一系列恶劣事件的战争,交战双方必是苦战,所以战胜方对战争所付出的巨大代价的不满,心理不平衡所致。
而屠城相对于烧杀抢掠却有所不同,屠城不再是一种种族仇杀行为,为了泻愤而是一种军事行为。军事是政治的延伸,屠城更是一种政治行为。下达屠杀命令更多可能是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
占领军人数相比被占领军人数过少:一支军队往往不会有一座城池里的人多,虽然城池里的大多数是手无寸铁的百姓,但蚁多咬死象的道理大家都懂,要是剩余的人太多,在出现一个有领导能力的人出现,那么局势可就难说了。
被占领的军队俘虏、被占领的城市百姓自给自足能力不足:当战胜方俘虏了一堆人,加上城里的百姓,而此时后勤跟不上。这些人总不能让自己饿着给敌人吃吧。如果长时期给不到俘虏补给,这时候俘虏暴乱也是极易发生,所以大屠杀可能就是为数不多的方法了。
还有占领军存在“以战养战”军事指导思想;占领军不具备长线补给能力等。都是战争中发生屠城的诱因。
总结:只有和平时期,才讲仁义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