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和孩子的户口该怎么处理?
离婚这个事儿,在现在这个社会已经不是什么大事儿了。只要两个人相处的不愉快、没意思,那就可以分开。
结婚的时候,去民政局登记,都会问要不要迁户口。这个迁户口,一般是指把女方的户口迁去男方。鲜少听说男方把户口迁去女方的。
其实,这个户口也不是说必须要迁,是自愿选择的。
如果选择不迁户口,那离婚的时候自然也就不用为户口迁出一事费神了。
如果女方把户口迁到了夫家,那离婚的时候,户口怎么办呢?如果两个人有了孩子,孩子的户口又怎么处理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如果离婚了,女方要把户口迁出,可以拿着原户口簿,以及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当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转手续就行,其实不复杂的。
那如果男方不愿意交出原户口簿怎么办呢?我们可以跟派出所说明原因,经派出所劝说无效的,直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也是可以办理的。
另外,如果两个人有了孩子,孩子的户口怎么办呢?这就要分情况了:
1、孩子已经上了户口,并且判给了女方抚养。那我们就要带上孩子的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夫妻的原户口簿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就可以了。
2、孩子上了户口,但是判给了男方,那就不需要迁出户口了。
3、孩子还小,还没有上户口。那我们就需要带上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证,以及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有抚养权那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就可以了。
大体就是这么个情况,户口迁出其实也不复杂。至于孩子,就要看父母双方,谁是有抚养权的那一方,然后孩子有没有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