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实施“预备立宪”的目的是什么?
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预备立宪,就是要变法图强。此时的清政府已经病入膏肓,就像癌细胞一样已经扩散到全身,在做垂死挣扎。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一个小小的岛国就把泱泱中华帝国打的落花流水,溃不成军。
八国联军更是把清政府摁在地上摩擦,是何等的耻辱。日俄战争更是震惊了朝野,日本作为一个撮尔小国竟然打败了俄国。就是君主立宪制打败了专治制度。所以,清政府就派出了有志之士,雄赳赳气昂昂跨越太平洋,来到西方,寻求治国的良方。无数仁人志士奔走相告,都在积极地寻求治国方略。
不过预备立宪只是“挂羊头,卖狗肉”。慈禧颁布预备立宪谕旨,各地立宪团体纷纷响应号召,积极推行立宪。同时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作了14条明确的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让不少真正想通过推行预备立宪来实现民主自由的人士寒了心。后来,清政府又撤销了军机处,组织内阁,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13名内阁全部来自皇族。这彻底揭开了清政府推行预备立宪的面纱,其实质是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官僚阶级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革命派更是坚定了推翻清政府的信心,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获得民主。辛亥革命也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他们清楚的认识到了封建官僚主义不仅仅是通过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就能得到解决的。流血牺牲是避免不了的,因为唯有通过革命推翻清政府才是与封建官僚主义最有力的斗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