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苦力,两班倒,每次上班12个小时,合法吗?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员工的上班时长是有明确的法律要求的,每名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长是不能够超过八个小时的。但是像一些工厂当中会强制性的要求员工加班,而这些员工也是靠着加班的工资才能够勉强的维持一个月的生活,还有开销。但是如果干苦力很费体力的话,那么每一次上班12个小时,其实是不符合要求规定的。
关于加班工资而且像一些工厂当中每一天要上12个小时,当中还是没有休息时间,只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这样的话是严格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国家对于劳动者每一天的工作时间要求是不得超过八个小时,而每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4个小时,如果说违反了这个规定的话,那么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用的话,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这样也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金钱。
补偿金的要求如果说根据劳动局的调查发现公司确实没有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话,可以要求企业对超时员工每人每月支付100到500元的行政处罚。加班费跟正常的工资是不一样的,加班费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0%。而休息日如果是安排工作,又不能够进行调休的话,应该要支付200%的加班费。并且节假日,也就是我们国家的法节假日,如果是要求加班的话,是需要支付300%的加班费用。
公司应该主动进行赔偿如果说公司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员工也是可以向劳动局提供证据,并要求劳动局帮助自己向公司索要赔偿。员工的利益其实也是需要老板来维护,只有这样的话,员工才会尽心尽力的为老板进行工作。而有的时候老板也并不应该过于的克扣员工,特别是像一些工厂当中是经常需要加班,该提前的跟员工沟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