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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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一)、未成年人由乳名变更学名;
(二)、父母离婚(丧偶)、再婚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变更收养关系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造成误会或者本人受歧视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名字粗俗、怪异,或者易造成性别混淆、误解的;
(六)、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失误,造成差错(属人口信息输录错误)更正姓名的;
(七)、曾在公安机关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现申请添加曾用名的。
办理时限: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上报;县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县局审批结果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 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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