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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交通中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和极短的距离内变更自己的意志和行为。比如,在横穿马路时可以陡然站住、跑步或变更方向等;行人的步行心理因人而异,步行速度没有一定的规律。所以,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时的交通安全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关爱和保护人身安全的原则。这部法律的许多规定,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的,应当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等等,都说明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这些规定,千方百计保证路上行人的安全:但同时,注意分析道路上行人活动的特点,积累行车经验,也有利于预防与行人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遇到缺乏交通经验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行人缺乏交通经验,看见汽车还在很远的地方驶来或听到行驶声,就急忙闪避到道路的一边,待汽车临近时,又感到自己所处的地方不安全,表现出惊慌失措、左右徘徊,有时会突然向路的另一边猛跑,从而造成险情;还有一些行人,发现后面有来车时,就向路边让,当汽车驶过去以后,马上又回到路中间,忽略后面还有来车;还有一些横穿道路并已行到道路中间的人,遇到左(右)方来车时,往往向后退让,而不顾身后还有来车,结果,顾此失彼,不知所措,造成事故。驾驶入在遇到这些行人时,应提前减速,并尽量离行人远一点驾车通过,同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一旦发现险情即应立即停车,待这些行人安定下来后,再继续行驶。
(二)遇到麻痹大意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人认为汽车有人操纵,即使自己不让路,汽车也不可能撞到自己,看到汽车或听到喇叭声,甚至汽车已驶到跟前,也不迅速避让,甚至不予理会;有的人虽然避让一下,但并不考虑避让的效果,使车仍然无法通过。遇到这种行人时,应减速并鸣喇叭(在非禁鸣地区,以下同),耐心地设法避让通过,切不可急躁赌气,更不可意气用事,冒险强行。
(三)遇到顾物忘却安全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行人将东西掉在道路上,为尽快捡回失物,不顾汽车临近和自身安全,冒险上前捡拾;有些赶着牲畜在路边行走的人,当汽车驶近,牲畜骚动起来,为了保护牲畜而冲到路中驱赶,忘却自己的安危。对于这些行人,驾驶人必须既要看人,又要看物,要将物和人有机地联系起来,一旦发现有物掉到车行道上,就应做好有人来捡物的准备,主动降低车速,避让物品,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四)遇到沉思的行人时安全驾驶。陷入沉思的行人,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所思考的问题上,除两腿本能地机械移动外,对外界一切都置若罔闻,汽车的行驶声、喇叭声都不能引起他的注意。遇到这类行人时,要减速鸣喇叭,缓行绕过,并尽可能地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以防行人在沉思中突然惊醒,盲目乱跑。
(五)遇到儿童和老人时安全驾驶。研究资料表明,65岁以上的老年人独自在路上行走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一般成年人高3倍以上;而10岁以下的儿童在无成年人陪护的情况下于路上行走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成年人高10倍还多。老年人体力日衰、行动迟缓,视力、听力日益减退.对路标指示及车辆发出的声、光信息不能及时感知;一些老年人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或只顾自己走路,对路上车辆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自行其是;再者,许多老年人多喜着深颜色衣服,在黄昏或夜间光线较暗的情况下,不易被发现。而儿童天性活泼好动,行走时进退多变,对事物判断与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当其看到车辆驶来时,会出现恐惧、惊慌反应.行动具有盲动性,令驾驶人防不胜防。当发现车前方有老人或儿童在行走时,不能以常规道理待之,应尽可能先减车速,并随时注意刹车,然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通过,这时应避免超车或其他莽撞行为,千万不要存在麻痹思想。
(六)遇到聋、哑、盲等残疾人时安全驾驶。行车中,遇到聋、哑、盲等残疾人时,要谨慎小心,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如聋哑人因为听觉失灵,根本听不到外界的一切声音。凡遇到鸣喇叭而行人毫无反应,就应考虑可能是听觉失灵者,要尽快减速,从其身旁较宽一侧缓慢通过;盲人的听觉一般都很灵,通常听到汽车声就急忙避让,但不了解自己应如何避让,遇此情况,应观察判断视情况通过,不要鸣笛不止,使盲人无所适从而发生危险,必要时,要下车搀扶盲人离开危险区,而后驾车通过。
(七)遇到受气候影响的行人时安全驾驶。遇到暴风骤雨时,行人为躲避风雨而东奔西跑,道路上的秩序会混乱。汽车在行驶中应减速鸣喇叭,注意和掌握行人为避风雨而奔跑的动态。雨天,行人撑伞或穿雨衣视线和听觉会受到影响,不能及时发现、避让车辆,对此应加强观察,从路中间缓慢通过;严寒和风雪天,行人穿戴较厚,行动不便,一心赶路,对汽车不太留心,对此应减速鸣号,从其一侧缓慢通过,通过时要考虑道路的湿滑情况,防止车辆横滑或行人滑倒而发生事故。另外,有些冒失的行人,为了躲避汽车行驶扬起的尘土和溅起的泥水,往往不顾安全,在汽车驶近时,突然跑向路的另一边。对这样的行人,重点应放在预防上,要注意观察风向和行人动态,尽量减速,以减少尘土飞扬;避开水洼,减少污水的飞溅,并做好避让行人的准备,尽早鸣号提示行人注意。
(八)遇到精神失常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精神失常的人,往往在公路或街道上毫无规则的游荡,有时手舞足蹈地拦截车辆,甚至横卧在道路上。遇到这种病人时,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设法低速缓绕而行,不应对其恫吓或用武力驱赶;必要时,可协助有关人员将其收容。精神失常的人与汽车缠闹时,驾驶人应关闭驾驶室,不要与其纠缠,让车处于随时起步的状态,待病人离开后即起步行驶。
(九)遇到结伴而行的行人时安全驾驶。几个人结伴而行,其中一人向路的一边跑.其他人也可能跟着跑。对这些行人要注意领头的人和那些表现比较犹豫的人。尤其在同行的人大都已穿越道路,还剩少数人在另一边时,要特别注意这少数人的行动。结伴而行的人,常常边走边谈,一些年轻人爱打闹玩笑、指手画脚。对此必须格外注意,防止他们因打闹玩笑而突然跑到道路中间来;对列队而行的团体,只需稍鸣喇叭提示,按正常速度通过即可;当列队横穿道路时。应停车等候队伍过完。不可鸣喇叭催促,更不可强行冲断队伍,
(十)遇到突然横穿道路的行人时安全驾驶。行人突然横穿道路,对行车安全危害极大。当发现有人横穿道路时,应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同时判断行人横穿的速度和车辆可以避让的安全地点。避让横穿道路的行人时,应从行人身后绕过,但也要注意行人可能突然止步或往后退。视线不良的胡同小路、村道与公路交叉路口,看不到行人的动态。要注意从胡同、小道内突然出现的横穿道路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关爱和保护人身安全的原则。这部法律的许多规定,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的,应当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等等,都说明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这些规定,千方百计保证路上行人的安全:但同时,注意分析道路上行人活动的特点,积累行车经验,也有利于预防与行人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遇到缺乏交通经验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行人缺乏交通经验,看见汽车还在很远的地方驶来或听到行驶声,就急忙闪避到道路的一边,待汽车临近时,又感到自己所处的地方不安全,表现出惊慌失措、左右徘徊,有时会突然向路的另一边猛跑,从而造成险情;还有一些行人,发现后面有来车时,就向路边让,当汽车驶过去以后,马上又回到路中间,忽略后面还有来车;还有一些横穿道路并已行到道路中间的人,遇到左(右)方来车时,往往向后退让,而不顾身后还有来车,结果,顾此失彼,不知所措,造成事故。驾驶入在遇到这些行人时,应提前减速,并尽量离行人远一点驾车通过,同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一旦发现险情即应立即停车,待这些行人安定下来后,再继续行驶。
(二)遇到麻痹大意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人认为汽车有人操纵,即使自己不让路,汽车也不可能撞到自己,看到汽车或听到喇叭声,甚至汽车已驶到跟前,也不迅速避让,甚至不予理会;有的人虽然避让一下,但并不考虑避让的效果,使车仍然无法通过。遇到这种行人时,应减速并鸣喇叭(在非禁鸣地区,以下同),耐心地设法避让通过,切不可急躁赌气,更不可意气用事,冒险强行。
(三)遇到顾物忘却安全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行人将东西掉在道路上,为尽快捡回失物,不顾汽车临近和自身安全,冒险上前捡拾;有些赶着牲畜在路边行走的人,当汽车驶近,牲畜骚动起来,为了保护牲畜而冲到路中驱赶,忘却自己的安危。对于这些行人,驾驶人必须既要看人,又要看物,要将物和人有机地联系起来,一旦发现有物掉到车行道上,就应做好有人来捡物的准备,主动降低车速,避让物品,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四)遇到沉思的行人时安全驾驶。陷入沉思的行人,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所思考的问题上,除两腿本能地机械移动外,对外界一切都置若罔闻,汽车的行驶声、喇叭声都不能引起他的注意。遇到这类行人时,要减速鸣喇叭,缓行绕过,并尽可能地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以防行人在沉思中突然惊醒,盲目乱跑。
(五)遇到儿童和老人时安全驾驶。研究资料表明,65岁以上的老年人独自在路上行走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一般成年人高3倍以上;而10岁以下的儿童在无成年人陪护的情况下于路上行走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成年人高10倍还多。老年人体力日衰、行动迟缓,视力、听力日益减退.对路标指示及车辆发出的声、光信息不能及时感知;一些老年人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或只顾自己走路,对路上车辆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自行其是;再者,许多老年人多喜着深颜色衣服,在黄昏或夜间光线较暗的情况下,不易被发现。而儿童天性活泼好动,行走时进退多变,对事物判断与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当其看到车辆驶来时,会出现恐惧、惊慌反应.行动具有盲动性,令驾驶人防不胜防。当发现车前方有老人或儿童在行走时,不能以常规道理待之,应尽可能先减车速,并随时注意刹车,然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通过,这时应避免超车或其他莽撞行为,千万不要存在麻痹思想。
(六)遇到聋、哑、盲等残疾人时安全驾驶。行车中,遇到聋、哑、盲等残疾人时,要谨慎小心,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如聋哑人因为听觉失灵,根本听不到外界的一切声音。凡遇到鸣喇叭而行人毫无反应,就应考虑可能是听觉失灵者,要尽快减速,从其身旁较宽一侧缓慢通过;盲人的听觉一般都很灵,通常听到汽车声就急忙避让,但不了解自己应如何避让,遇此情况,应观察判断视情况通过,不要鸣笛不止,使盲人无所适从而发生危险,必要时,要下车搀扶盲人离开危险区,而后驾车通过。
(七)遇到受气候影响的行人时安全驾驶。遇到暴风骤雨时,行人为躲避风雨而东奔西跑,道路上的秩序会混乱。汽车在行驶中应减速鸣喇叭,注意和掌握行人为避风雨而奔跑的动态。雨天,行人撑伞或穿雨衣视线和听觉会受到影响,不能及时发现、避让车辆,对此应加强观察,从路中间缓慢通过;严寒和风雪天,行人穿戴较厚,行动不便,一心赶路,对汽车不太留心,对此应减速鸣号,从其一侧缓慢通过,通过时要考虑道路的湿滑情况,防止车辆横滑或行人滑倒而发生事故。另外,有些冒失的行人,为了躲避汽车行驶扬起的尘土和溅起的泥水,往往不顾安全,在汽车驶近时,突然跑向路的另一边。对这样的行人,重点应放在预防上,要注意观察风向和行人动态,尽量减速,以减少尘土飞扬;避开水洼,减少污水的飞溅,并做好避让行人的准备,尽早鸣号提示行人注意。
(八)遇到精神失常的行人时安全驾驶。有些精神失常的人,往往在公路或街道上毫无规则的游荡,有时手舞足蹈地拦截车辆,甚至横卧在道路上。遇到这种病人时,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设法低速缓绕而行,不应对其恫吓或用武力驱赶;必要时,可协助有关人员将其收容。精神失常的人与汽车缠闹时,驾驶人应关闭驾驶室,不要与其纠缠,让车处于随时起步的状态,待病人离开后即起步行驶。
(九)遇到结伴而行的行人时安全驾驶。几个人结伴而行,其中一人向路的一边跑.其他人也可能跟着跑。对这些行人要注意领头的人和那些表现比较犹豫的人。尤其在同行的人大都已穿越道路,还剩少数人在另一边时,要特别注意这少数人的行动。结伴而行的人,常常边走边谈,一些年轻人爱打闹玩笑、指手画脚。对此必须格外注意,防止他们因打闹玩笑而突然跑到道路中间来;对列队而行的团体,只需稍鸣喇叭提示,按正常速度通过即可;当列队横穿道路时。应停车等候队伍过完。不可鸣喇叭催促,更不可强行冲断队伍,
(十)遇到突然横穿道路的行人时安全驾驶。行人突然横穿道路,对行车安全危害极大。当发现有人横穿道路时,应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同时判断行人横穿的速度和车辆可以避让的安全地点。避让横穿道路的行人时,应从行人身后绕过,但也要注意行人可能突然止步或往后退。视线不良的胡同小路、村道与公路交叉路口,看不到行人的动态。要注意从胡同、小道内突然出现的横穿道路者。
参考资料: http://www.xyjjzd.com/jjzd/printpage.asp?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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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具有很强的责任心,要对生命、社会、家庭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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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施事情项目之前,进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达到安全风险系数要求以下后才能开始项目的运行;
2、在运行过程中,定期评估安全系数,不断改进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并实行“一票否决”权的使用。
2、在运行过程中,定期评估安全系数,不断改进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并实行“一票否决”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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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最基本的驾驶要求,如:系好安全带了,定期检查安全气囊了等等,这是基本的防止交通事故的做法。我们还是尽量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交通规则来驾驶自己的轿车,小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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