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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吸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
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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