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还对各类情节做出了概况和释义,但总的来说,根据不同情况,拐卖儿童妇女罪是可以拆分的。从立法以来,也依然有许多知法犯法的人,在面对利益与邪恶时无法约束自己的言行,进行儿童和妇女拐卖,造成了无数的悲剧与磨难,这些人贩子在犯罪的同时,也几乎断送了属于他人的人生,其性质之恶劣,人神共愤。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逐渐发达,越来越多的陈年旧案浮出水面,被拐儿童的寻亲之路,被拐卖妇女的发现与解救,都一一昭示着曾经有多么多贩卖人口的罪行发生着,而如今的每一次寻找和痛哭流涕都是几乎付出了半生乃至一生的代价,这样的惨剧在任何人身上都不能云淡风轻的过去,对于贩卖人口的个人和组织,都应该竭尽全力的深挖和打击,以防止有更多的家庭惨遭黑手和骨肉分离。
前有孙海洋寻子14年终于团聚,后有一女子被锁,强生8孩的惨痛过往,这一桩桩一件件都如同烙印般刻在了许多人的心上,这样的悲剧一旦发生,便是如同家破人亡一般的惨烈。所以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管是惩罚力度还是情节划分都异常清晰,也希望所有的犯罪人员都能够良心发现、主动投案自首,让失去孩子和家人的人能够有片刻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