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关于机电工业企业进口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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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工业企业进口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提出的进口设备是指:机电工业企业列入固定资产的各种进口的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及各类贵重仪器。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机械电子工业部生产司负责对企业进口设备全过程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方、企业进口备件国产化工作。企业的厂长(或总工程师)、专职管理人员、维修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根据职责分工,对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应负直接责任,并作为考核奖励的重要指标。第四条 各企业应明确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进口设备的前期管理,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改造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综合效能。第二章 规划与选型第五条 企业在编制基建、技改进口设备项目时,应在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的主持下,由规划部门统一组织,工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进口设备作可行性论证。第六条 进口设备的选型要考虑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维修性、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环保要求、安全性、专用性、适应性、经济性、成套性、售后技术服务等方面内容。在可行性调查时都要有具体结论,在领导主持召开的决策会上通过之后,由会审的各部门会签向科技档案部门存档。第七条 企业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参加考察。考察分专业展览会、国内有同类设备的单位以及国外生产厂家三种途径进行。考察结果应以专题报告形式会签向科技档案部门存档。第八条 申报
(一)企业根据选定的机型,填写订货卡片,报有关进口主管单位。
(二)进口主管单位要按订货卡片内容,向外商提出询价,外商报价后,进行比较,按经济效益程度,向主管领导提供选择依据。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委派了解生产工艺熟悉设备性能的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谈判。技术复杂的大型成套设备,设备、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还要派人参加培训,参与监造和验收。
有关设备的技术谈判,达成的协议及写进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设备的生产能力,主要技术指标应有专门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对设备的主机、辅机的表面颜色、涂复层的要求,使用能源的要求(周波、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水质、燃料等)。
(三)提供润滑油脂的名称代号和主要参数,验收后的供应方式。
(四)安装技术参数应包括基础图、固定方式、接地、隔、离、周围空地要求、空间高度、接线类型、插座型式、采光方式、温湿度、防尘及工艺废水、废渣排放量等要求。
(五)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维修资料(电控原理、安装图等)、结构图、传动系统图、气压液压原理图、元器件明细表与简要动作说明、部件装配图、关键备件加工图、易损件清单、各种管道系统图、故障分析逻辑、润滑图表、以及随机清单、易损件清单及备件图册资料与外购件明细表、外购件目录样本等。技术资料必须在到货前提供,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保障有翻译的时间,使设备进厂后能迅速安装。
(六)明确技术指导方式、遣派人数、职责范围、费用及双方的义务。
(七)明确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方式、时间、人数、费用。
(八)要根据不同运输方林(陆、海、空)决定相应的包装形式。
(九)必须确定交货期限,及拖期索赔直接损失等事宜。
(十)明确调试方式(卖方派员还是买方自行调试,大型成套设备要进行联动试车,试生产考核期。在国外进行试车试切,试件随机装箱)和调试后投产前的验收方式。
(十一)在规定索赔期间为设备考核期。在考核期设备或仪器的各种技术参数应达到保证指标,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可视实际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作为专门文件,附在合同上。
(十二)对运输残损、原装箱短少、考核项目未能达到保证指标的设备仪器,必须索赔。第十条 合同内容经双方谈判商定成文后即可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必须履行合同中的有关条文。第十一条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双方必须进行设计工作联络,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并对会议中涉及到的设备问题负一定责任。设计联络会议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一)企业根据选定的机型,填写订货卡片,报有关进口主管单位。
(二)进口主管单位要按订货卡片内容,向外商提出询价,外商报价后,进行比较,按经济效益程度,向主管领导提供选择依据。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委派了解生产工艺熟悉设备性能的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谈判。技术复杂的大型成套设备,设备、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还要派人参加培训,参与监造和验收。
有关设备的技术谈判,达成的协议及写进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设备的生产能力,主要技术指标应有专门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对设备的主机、辅机的表面颜色、涂复层的要求,使用能源的要求(周波、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水质、燃料等)。
(三)提供润滑油脂的名称代号和主要参数,验收后的供应方式。
(四)安装技术参数应包括基础图、固定方式、接地、隔、离、周围空地要求、空间高度、接线类型、插座型式、采光方式、温湿度、防尘及工艺废水、废渣排放量等要求。
(五)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维修资料(电控原理、安装图等)、结构图、传动系统图、气压液压原理图、元器件明细表与简要动作说明、部件装配图、关键备件加工图、易损件清单、各种管道系统图、故障分析逻辑、润滑图表、以及随机清单、易损件清单及备件图册资料与外购件明细表、外购件目录样本等。技术资料必须在到货前提供,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保障有翻译的时间,使设备进厂后能迅速安装。
(六)明确技术指导方式、遣派人数、职责范围、费用及双方的义务。
(七)明确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方式、时间、人数、费用。
(八)要根据不同运输方林(陆、海、空)决定相应的包装形式。
(九)必须确定交货期限,及拖期索赔直接损失等事宜。
(十)明确调试方式(卖方派员还是买方自行调试,大型成套设备要进行联动试车,试生产考核期。在国外进行试车试切,试件随机装箱)和调试后投产前的验收方式。
(十一)在规定索赔期间为设备考核期。在考核期设备或仪器的各种技术参数应达到保证指标,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可视实际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作为专门文件,附在合同上。
(十二)对运输残损、原装箱短少、考核项目未能达到保证指标的设备仪器,必须索赔。第十条 合同内容经双方谈判商定成文后即可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必须履行合同中的有关条文。第十一条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双方必须进行设计工作联络,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并对会议中涉及到的设备问题负一定责任。设计联络会议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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