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回四川最新规定
外省返四川人员最新政策:
1、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
2、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3、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4、机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从业人员,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轮班制、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坚持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责任制,落实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消必消要求,确保批批检测、件件消毒、集中监管、严防严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加大在川冷链平台登记备案力度,严查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公众朋友防护做到五还要,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川返乡人员要报备:
1、凡由省外入川人员,必须由本人或亲友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备;
2、凡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市入临返川人员,报备后根据安排前往指定检测点免费进行核酸检测;
3、从国境外返乡的,在入国境口岸城市实施集中隔离14天后,返乡后还应遵守7天居家医学观察加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的防控管理规定,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应遵守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