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的东西能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货是全额退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中消协曾经多次在调查中表示,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
北京晨报记者对比了几家知名电商网站的规定发现,它们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并不一致。沱沱工社规定,退换货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装需“没有损坏,保持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
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多家网站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新规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一些小卖家则对新规的出台表示不乐观,担心网店生意更难做。一家在淘宝网经营母婴店的卖家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母婴类产品对卫生要求比较高,“如果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会寄回退货,小本生意可折腾不起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