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一般跨省就医报销比例在30%-40%左右,下面以安徽省报销比例参考:
1、跨省市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市内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降低10%;
2、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档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最低为两千元,最高为一万),报销比例为55%。若是未经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
注意:外省就医时要提前办理转院、转诊证明,出院才能及时报销。如果报销不成功,就只能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参保票据;住院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参保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参保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