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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冲红,具体处理如下:
1、发票没认证的情况下由销方申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前往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由购方申请,同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前往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业发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发票没认证的情况下由销方申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前往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由购方申请,同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前往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业发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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