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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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宏正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知斗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蔽猛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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