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包括哪些
所属行业包括哪些
所属行业包括哪些,现在社会越来越发达,科技越来进步,越来多的行业在慢慢崛起。那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所属行业包括哪些的相关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所属行业包括哪些1
所属行业包括哪些 :煤炭及烧焦,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热电板块,钢铁冶炼,贵重金属,普通有色,重型机电,军工机械,其他机械。仪器设备,电力设备,包装印刷,造纸业,其他轻工,服装制造,化纤纺织,棉毛纺织,聚酯塑料,特种新材料,一般化工,化学纤维,中药板块,西药板块,生物制药,医药中间体,医药销售,水泥板块,玻璃陶瓷建材,土木工程,园区开发,房产开发租赁,汽车板块,两轮车辆,汽车配件,橡胶轮胎,机场港口,路桥板块,运输物流,电子元器件,电脑电子设备。
家用电器 ,通信与服务。网络传媒。农林种子,养殖饲料,化肥农药,白酒板块,饮料低度酒,食品加工,餐饮旅游,零售连锁,内外贸易,公共事业。银行,证券保险,综合业,新股次新股,节能环保,航天军工,新能源概念,铁路概念,3G概念,数字电视,网络概念,农业龙头,稀缺资源,高校概念,新上海概念,新材料概念,绩优股,绩差股,高科技概念,ST股,预盈预增,成渝特区,外资并购,创投,迪士尼概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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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有哪些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劳动法》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为何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由于缺乏法定的管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本身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一些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审批,政出多门,致使一些地方民办非企业盲目发展。业务主管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联系松散,许多业务主管单位甚至不履行管理职责,只批不管,放任自流。二是,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牟取暴利,有的甚至擅自接受境外敌对势力的捐赠和委托,搞非法活动。这些情况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和隐患。
与此同时,由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缺乏健全的体制和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致使社会上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有的单位和个人,也有一些行政机关,随意向民办非企业单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甚至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还有单位随意干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挫伤了民间组织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下,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他们急切盼望国家制定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非法的干涉和侵害,捍卫自己的权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6年8月,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重要决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由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明确规定,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它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负责的管理体系。即: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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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行业属性,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会清楚的注明企业所经营的范围.
企业所属行业是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隶属的行业类别.
其分类包括:
一、 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 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六、建筑业
七、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九、批发和零售业
十、住宿、餐饮业
十一、金融、保险业
十二、房地产业
十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七、教育
十八、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
十九、文化、体育、娱乐业
二十、综合(含投资类、主业不明显)
二十一、其它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和经营活动来判断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一.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一般公司的名称也会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