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过户可以买保险吗

 我来答
股城网客服
2023-01-07 · 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
股城网客服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车子没有过户,车子属于原车主所有,和自己无关,办理保险,也是属于原车主持有身份证,行驶证去办理,自己是办不成的.

二手车保险过户的方式

1.保单要素的变更

这种方式关键是被保险人与车主,所需资料为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由原车主到原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2. 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

之后,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

退保时所需资料,除保单外还要身份证。

重新投保时,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证明即可。

扩展资料:

房屋过户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户



中中保险咨询
2024-07-24 广告
买保险代理牌照,实质上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这一过程涉及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流程,以确保申请者具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质和条件。获得保险代理牌照后,企业或个人将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中中保险咨询提供
素娆眉865
2020-04-16 · TA获得超过362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25
采纳率:95%
帮助的人:57万
展开全部
不能。
车辆没过户,车属于原车主所有,和自己无关,办理保险,也是属于原车主持有身份证,行驶证去办理,自己是办不成的。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1)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1)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2)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3、办理保险过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保险过户的地方:一般情况下,购买保险与保险过户的地方需一致;若车辆保险在外市或外省购买,资料提供齐全,当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可协助客户联系外地市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批改。
(2)办理保险过户所需资料:原车主、新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商业保单。
(3)由于商业险属于原车主自愿购买的,所有权归原车主,所以商业险办理过户时需要原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征得原车主本人同意。
(4)保险过户生效时间:当天车辆保险批单保险公司核保通过次天凌晨生效。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百度百科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