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先签合同后试用最长期限六个月
按照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实际上,试用期并不是必须有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一般的企业为了考察员工是否合适,都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但律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一些地方性法规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企业未按实际工资交社保可要求补缴
若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辞职),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
即使在职时和企业结下“自愿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不平等条约,劳动者依然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补交。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还有两类特殊情况,一类是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一类是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有了一个上限和下限。
如果社保被低缴了,会有多大影响呢?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指数。
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这两个数值确定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个数值越大的话,最终的计算结果肯定就越高。
由此可见,每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多少,跟他的缴费工资数额关系巨大,年轻时缴费工资申报越多,所得的基础养老金也越多。
别怕“霸王条款”这些可能是无效的
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无效的“霸王条款”去限制劳动者权利。
实际上,很多“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出现劳资纠纷时视为“不存在”(无效)。
比较常见的有: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签了服务期协议且接受了“专项培训”除外);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N元(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
实际上,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不是违约,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
退休再就业莫忘签合同
时下,一群退而不休的“银发”打工族正活跃在我们身边。
这些老人退休后不愿在家里闲着,仍想打工,发挥专长。
而不少企业也从节约人力成本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因为不需要替他们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但退休后再就业的老人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现实中,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都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方式找工作,老年人很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即使是劳动部门也很难为老年人维权。
那么,有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他们如果希望发挥余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没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还有《合同法》,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雇用合同,明确雇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这样,在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不测造成工伤后,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
《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