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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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时,其分录如下,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的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做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做相应的结转分录。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的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做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做相应的结转分录。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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