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补办婚姻登记的条件如下: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07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