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创造来源
辩证唯物主义的直接思想来源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打破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保守的哲学体系,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中革命的因素,即联系和发展的思想,矛盾是发展的内在动力的思想,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
摒弃了它的社会历史观、宗教、伦理的唯心主义杂质,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形成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论证的统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