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为什么不能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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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是企业运营的主要成本之一,减税降费是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经济复苏,我国相继出台了增值税税率下调并档、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提高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从统计数据看,近几年减税政策的执行成效显著:2020年上半年约九成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了增值税,2019年749.1万户小微企业受惠于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十三五”期间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增速……这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也让我们对2021年的减税政策充满期待。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减税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该部分所得的税负仅为2.5%;三是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对比不难发现,今年的减税政策在变与不变中发挥着税收调控的积极作用。
不变的是,税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初衷。在继续坚持积极财政政策总基调不变的背景下,从2016年的减税降费,到2017年的进一步减税降费,继而2018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的实质性减税降费……今年的减税政策在充分保证制度性减税的持续性的同时,回应了市场对减税降费的预期。
变的是政策组合的调整和力度的加强。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强化了阶段性政策,主要是延长前期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今年的减税政策,强化了制度性减税,并加大了优惠力度。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例,从2018年开始的每月3万元,到2019年每月10万元,再到今年的15万元。起征点的逐步提高会大幅度扩大减税政策的覆盖范围。
小微企业在我国占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是国家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扶持好这部分企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的局面就会基本得以保证。但小微企业抵御经济波动和行业竞争冲击的能力较弱,因此,新“政策红包”的主要接收者以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主,表明国家对市场中小微主体的关注与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创新仍然是税收激励的重要取向。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通过减税激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助于保持创新的原动力并实现创新的快速转化。面向创新,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了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多项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强调了两个要点,一是延续执行研发费用75%的加计扣除政策,二是对实体经济的基础——制造业给予100%这样一个更大的优惠力度,体现出国家对创新研发的支持以及对特定行业的关注。不难发现,这一减税政策与政府工作报告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契合。
企业活则经济活,企业优则经济优。企业队伍的扩大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有利于中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和发展质量的不断优化,实现经济发展和保证就业的目标。
从统计数据看,近几年减税政策的执行成效显著:2020年上半年约九成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了增值税,2019年749.1万户小微企业受惠于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十三五”期间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增速……这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也让我们对2021年的减税政策充满期待。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减税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该部分所得的税负仅为2.5%;三是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对比不难发现,今年的减税政策在变与不变中发挥着税收调控的积极作用。
不变的是,税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初衷。在继续坚持积极财政政策总基调不变的背景下,从2016年的减税降费,到2017年的进一步减税降费,继而2018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的实质性减税降费……今年的减税政策在充分保证制度性减税的持续性的同时,回应了市场对减税降费的预期。
变的是政策组合的调整和力度的加强。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强化了阶段性政策,主要是延长前期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今年的减税政策,强化了制度性减税,并加大了优惠力度。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例,从2018年开始的每月3万元,到2019年每月10万元,再到今年的15万元。起征点的逐步提高会大幅度扩大减税政策的覆盖范围。
小微企业在我国占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是国家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扶持好这部分企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的局面就会基本得以保证。但小微企业抵御经济波动和行业竞争冲击的能力较弱,因此,新“政策红包”的主要接收者以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主,表明国家对市场中小微主体的关注与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创新仍然是税收激励的重要取向。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通过减税激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助于保持创新的原动力并实现创新的快速转化。面向创新,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了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多项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强调了两个要点,一是延续执行研发费用75%的加计扣除政策,二是对实体经济的基础——制造业给予100%这样一个更大的优惠力度,体现出国家对创新研发的支持以及对特定行业的关注。不难发现,这一减税政策与政府工作报告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契合。
企业活则经济活,企业优则经济优。企业队伍的扩大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有利于中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和发展质量的不断优化,实现经济发展和保证就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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