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规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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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的规律是由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提出来的。
他提出了著名的“遗忘曲线”,可以看出遗忘的进程是不均衡的,其趋势是先快后慢、先多后少,呈负加速,并且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再遗忘了。具体内容是:20分钟后,42%被遗忘,58%被记住;1小时后,56%被遗忘,44%被记住;1天后,74%被遗忘,26%被记住;1周后,77%被遗忘,23%被记住;1个月后,79%被遗忘,21%被记住。
遗忘是对识记过的材料不能再认与回忆,或者错误的再认与回忆,是一种记忆的丧失。遗忘分为暂时性遗忘和永久性遗忘,前者指在适宜条件下还可能恢复记忆的遗忘;后者指不经重新学习就不可能恢复记忆的遗忘。遗忘是保持的对立面,也是巩固记忆的一个条件。
他提出了著名的“遗忘曲线”,可以看出遗忘的进程是不均衡的,其趋势是先快后慢、先多后少,呈负加速,并且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再遗忘了。具体内容是:20分钟后,42%被遗忘,58%被记住;1小时后,56%被遗忘,44%被记住;1天后,74%被遗忘,26%被记住;1周后,77%被遗忘,23%被记住;1个月后,79%被遗忘,21%被记住。
遗忘是对识记过的材料不能再认与回忆,或者错误的再认与回忆,是一种记忆的丧失。遗忘分为暂时性遗忘和永久性遗忘,前者指在适宜条件下还可能恢复记忆的遗忘;后者指不经重新学习就不可能恢复记忆的遗忘。遗忘是保持的对立面,也是巩固记忆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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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对遗忘进行实验研究的是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他提出了著名的“遗忘曲线”。 他以无意义音节为材料,依据保持效果,绘制了遗忘曲线。
这条曲线表明,遗忘的进程是不均衡的,其趋势是先快后慢、先多后少,呈负加速,并且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再遗忘了。
心理学认为:识记过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不能或错误地恢复和提取都叫遗忘。按照信息加工的观点,遗忘是信息提取不出或错误提取。
扩展资料:
影响遗忘进程的因素
(1)学习材料的性质。 有意义的材料比无意义的材料遗忘得慢;形象、直观的材料比抽象的材料遗忘得慢;比较长的、难度较大的材料遗忘快;材料的系列位置不同,
保持效果也有差异;凡是能引起主体兴趣,符合主体需要、动机,激起主体强烈情绪,在主体的工作、学习、生活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材料,一般不易遗忘;反之,则遗忘得快。
(2)识记材料的数量和学习程度。 材料越多,越容易遗忘。 学习程度太小或太大,都不利于对知识的记忆。 实验证明,过度学习(即能够背诵之后再进行的学习)达到 50%,记忆效果最好。
(3)记忆任务的长久性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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