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40年以来至今中国一共签订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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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
①赔款2100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
2、《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3、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②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⑤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⑥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4、《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
②洋货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内地税。③英国可以调查云南通商情况和自由来往印藏等地。
5、《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白银二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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