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职称报考条件
药师职称报考条件如下:
1、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参加药师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2)、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3)、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二)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三)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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