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如何转为公务员编制
事业编制通过提拔转岗、调任转为公务员编制。
一、提拔转岗
提拔到事业副处以上领导职务,转岗行政机关置换身份。领导职务的提拔转任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孝迹但这种要通过提拔实现转换编制的方式,对于基层的大多数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二、调任
1、科级以下只能通过调任方式解决。事业单位调任行政机关,是有政策依据的。《公务员法》在修订之前,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巧渗并导职务。
2、修订之后,新《公务员法》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3、新旧《公务员法》都非常明确,国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喊渗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条件如下:
(1)有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有空编;取得事业副科(管理岗位8级)。
(3)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