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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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保险中的“意外”到底指的是什么 ■的确,保险中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保险中的“意外”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比如在路上行走的时候,被不知哪里飞来的异物砸破了脑袋,或者是在坐公交车的时候不幸发生了车祸,这些都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这个定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人们平时认为的意外则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在保险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界定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根据保险中“意外”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或者医疗费用并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因为疾病是来自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异变,并不符合“外来的”的标准。 通过对“意外”的认识,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时候我们明明认为是意外,可保险公司却不赔付了。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但因为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比如在滑雪过程中受伤,一般的意外伤害险都是不保的。因此,保户对自己的保单要有充分认识,在买保险时需要通过保单认真了解保险。特别是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要重点看。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对某些引起伤害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的界定可能会有困难。特别是当被保险人本身患有疾病同时又遭受了外来伤害的时候,就会比较难以判断伤害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所以保户应该秉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这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人们在购买意外险时应确定适合的保险金额。目前,大多数购买意外险的保户确定的保险金额偏低。这使得当意外发生时,保险起不到充分保障的作用。因为意外险是相对较便宜的险种,人们不妨多买一点。特别是在意外医疗方面,确定一个充足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是很有帮助的。
问题二: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指的是什么? 【摘要】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那么意外险当中的“意外伤害”是怎么定义的呢?怎样的“意外伤害”才是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呢?什么是“意外伤害”(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问题三:保险里意外伤害竟包括什么?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在保险方面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问题四:意外保险包含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种类差距,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对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残进行赔付,不会对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已经投过医疗保险的人可以选择此类保险。
否则,应该购买与意外伤害险类似的意外伤害综合险,此种保险包括对医疗费用的赔付。起点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
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人身意外保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并按照职业类别对应的等级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因此,当职业发生变更后,客户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时需谨慎
一、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购买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销售方式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去购买,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四、谨防购到“手撕”保单。保监会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出据的保单,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但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单。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
问题五:意外险中的意外住院是什么意思 意外事件导致的住院医疗。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不同,买保险之前请详细对比。
问题六:保险中的意外险怎么理解?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问题七:意外保险包含哪些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目前市面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基本配置:综合意外险
综合意外险是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最高的意外险。任何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都在其保障范围内(除外责任不包括在内)。通常综合意外险可通过600元保费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多数产品可附加选择意外医疗、救护车费用等,保障内容越多保费越高。综合意外险作为意外险的基本配置,在此基础上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短期特定意外险。
补充配置:交通意外险
从字面上理解:交通造成的意外,包括航空意外、铁路轮船意外、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轨道交通意外、私家车意外等等,交通意外险会包括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目前交通意外险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灵活型,各种保额自由组合,互不关联,选择较多,价格略贵;另一种是固定型,确定一项保额后按比例自动生成其他项的保额,比如选定航空意外100万,自动生成火车20万、汽车10万,后两项的保额按照第一项的保额默认生成不能修改。包含上述提到的大多数交通意外种类的交通意外险200元保费可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
这里提醒大家,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在交通工具内部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
特定配置: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通常会将滑雪、潜水、骑马、攀岩等其他意外险不保障的范围囊括进来。还会对包括旅行绑架和非法拘禁、身故遗体送返、随行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提供保障。
通常旅行社为游客集体投保,游客也可自行投保。期限有1天至90不等,游客可在出发前根据实际行程自由选择。价格依据选择保障范围不同相差较大,从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投保意外险小贴士:
1、意外险为消费型保险,与年龄关系不大,以一年期为主,在投保时需记住保障期间,到期及时购买,避免造成保障空档期;
2、意外险生效日期在无特殊规定下是通常为购买日次日零点,当天购买不生效需要提前购买;
3、保险除外责任通常包括: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吸毒、自杀等;
4、为避免道德风险为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险身故保额以10万元为上限;
5、通常“猝死”认为是疾病造成的,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问题八:意外险中的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您好,感谢选择平安
保险金额就是保额,就是该项的最高限额,赔付是不会高过这个的。
意外伤害/残疾是指意外导致的赔付,前提是必须意外,而且要伤害至残,几级起赔上面都该有的,简单讲就是这个赔付必须是非死即残,这个一般理赔金额较大,而且是按照伤残比例赔付的。
意外伤害医疗是指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比如猫抓狗咬什么的都算
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保险代理人帮助给您设计的。
成都平安代理人为您服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九:上班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报吗 报销,一般这是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畴,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如果自己也有投保意外险、健康保险等,还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发生意外情况以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然后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去报销。关于理赔的问题,可以参考这里:tieba.baidu/p/4380887678
问题二: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指的是什么? 【摘要】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那么意外险当中的“意外伤害”是怎么定义的呢?怎样的“意外伤害”才是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呢?什么是“意外伤害”(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问题三:保险里意外伤害竟包括什么?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在保险方面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问题四:意外保险包含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种类差距,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对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残进行赔付,不会对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已经投过医疗保险的人可以选择此类保险。
否则,应该购买与意外伤害险类似的意外伤害综合险,此种保险包括对医疗费用的赔付。起点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
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人身意外保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并按照职业类别对应的等级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因此,当职业发生变更后,客户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时需谨慎
一、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购买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销售方式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去购买,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四、谨防购到“手撕”保单。保监会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出据的保单,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但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单。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
问题五:意外险中的意外住院是什么意思 意外事件导致的住院医疗。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不同,买保险之前请详细对比。
问题六:保险中的意外险怎么理解?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问题七:意外保险包含哪些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目前市面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基本配置:综合意外险
综合意外险是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最高的意外险。任何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都在其保障范围内(除外责任不包括在内)。通常综合意外险可通过600元保费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多数产品可附加选择意外医疗、救护车费用等,保障内容越多保费越高。综合意外险作为意外险的基本配置,在此基础上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短期特定意外险。
补充配置:交通意外险
从字面上理解:交通造成的意外,包括航空意外、铁路轮船意外、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轨道交通意外、私家车意外等等,交通意外险会包括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目前交通意外险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灵活型,各种保额自由组合,互不关联,选择较多,价格略贵;另一种是固定型,确定一项保额后按比例自动生成其他项的保额,比如选定航空意外100万,自动生成火车20万、汽车10万,后两项的保额按照第一项的保额默认生成不能修改。包含上述提到的大多数交通意外种类的交通意外险200元保费可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
这里提醒大家,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在交通工具内部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
特定配置: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通常会将滑雪、潜水、骑马、攀岩等其他意外险不保障的范围囊括进来。还会对包括旅行绑架和非法拘禁、身故遗体送返、随行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提供保障。
通常旅行社为游客集体投保,游客也可自行投保。期限有1天至90不等,游客可在出发前根据实际行程自由选择。价格依据选择保障范围不同相差较大,从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投保意外险小贴士:
1、意外险为消费型保险,与年龄关系不大,以一年期为主,在投保时需记住保障期间,到期及时购买,避免造成保障空档期;
2、意外险生效日期在无特殊规定下是通常为购买日次日零点,当天购买不生效需要提前购买;
3、保险除外责任通常包括: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吸毒、自杀等;
4、为避免道德风险为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险身故保额以10万元为上限;
5、通常“猝死”认为是疾病造成的,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问题八:意外险中的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您好,感谢选择平安
保险金额就是保额,就是该项的最高限额,赔付是不会高过这个的。
意外伤害/残疾是指意外导致的赔付,前提是必须意外,而且要伤害至残,几级起赔上面都该有的,简单讲就是这个赔付必须是非死即残,这个一般理赔金额较大,而且是按照伤残比例赔付的。
意外伤害医疗是指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比如猫抓狗咬什么的都算
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保险代理人帮助给您设计的。
成都平安代理人为您服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九:上班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报吗 报销,一般这是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畴,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如果自己也有投保意外险、健康保险等,还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发生意外情况以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然后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去报销。关于理赔的问题,可以参考这里:tieba.baidu/p/438088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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