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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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不但享有缴存收益、租购提取等权益,还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优惠。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依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不是所有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只有部分地区允许个人缴存公积金,比如长沙就可以,具体办理方式为:
1.准备好缴存材料:比如长沙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办理公积金,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需提供长沙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提供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
2.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人携带好缴存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在管理部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开户登记,并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
3.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好公积金缴存协议后,还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依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不是所有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只有部分地区允许个人缴存公积金,比如长沙就可以,具体办理方式为:
1.准备好缴存材料:比如长沙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办理公积金,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需提供长沙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提供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
2.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人携带好缴存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在管理部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开户登记,并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
3.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好公积金缴存协议后,还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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