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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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是什么
(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
(二)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是什么
(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
(二)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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