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意思是什么?
“之”的意思:
1、复投之:之,代词,指肉。
2、而两狼之并驱如故:之,助词,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3、又数刀毙之:之,代词,它(指狼)。
4、亦毙之:之,代词,它(指狼)。
5、禽兽之变诈几何哉:之,助词,的。
《狼》选自蒲松龄《聊斋志异·狼三则》第二则。 《狼三则》都是写屠户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但最终却落得个被杀死的下场。
原文: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释义:一个屠户傍晚回来,担子里的肉已经卖完了,只剩下骨头。屠户半路上遇到两只狼,紧跟着(他)走了很远。
屠户感到害怕,把骨头扔给狼。一只狼得到骨头就停止了,另一只狼仍然跟从。屠户再次扔骨头,较晚得到骨头的狼停住了,之前获得骨头的狼又跟上来了。骨头已经没有了,可是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屠户。
屠户感到处境危急,担心前面后面受到狼攻击。他往旁边看了看发现田野中有个麦场,麦场的主人把柴草堆积在里面,覆盖成小山似的。屠户于是跑过去倚靠在柴草堆下,卸下担子拿起屠刀。两只狼不敢上前,瞪眼朝着屠户。
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了,另一只狼像狗一样蹲坐在前面。过了一会儿,蹲坐在那里的那只狼的眼睛好像闭上了,神情悠闲得很。屠户突然跳起来,用刀砍狼的头,又连砍了几刀把狼杀死。他刚刚想离开,转身看柴草堆后面,另一只狼正在挖洞,想要从柴草堆中打洞来从后面攻击屠户。
狼的身体已经钻进去一半,只露出屁股和尾巴。屠户从后面砍掉了狼的后腿,这只狼也被杀死了。他才领悟到前面的狼假装睡觉,原来是用来诱引敌人的。狼也是狡猾的,而眨眼间两只狼都被杀死了,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只是增加笑料罢了。
扩展资料:
文章创作背景
《狼三则》第二则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描绘了贪婪、凶狠、狡诈的狼的形象。启示我们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能妥协退让,而要像屠夫一样勇敢斗争、善于斗争,这样才会取得胜利。
蒲松龄(1640年6月5日-1715年2月25日),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
康熙四十四年(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岁。除《聊斋志异》外,蒲松龄还有大量诗文、戏剧、俚曲以及有关农业、医药方面的著述存世,总近200万言。
蒲松龄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
补博士弟子员。以后屡试不第,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为生活所迫,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舌耕笔耘近42年,直至康熙三十八年(1709年)方撤帐归家。他毕生精力完成《聊斋志异》8 卷、491篇,约40余万字。
《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中国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一部文言短篇小说集。全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题材非常广泛,内容极其丰富,艺术成就很高。
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众多的艺术典型,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故事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文笔简练,描写细腻,堪称中国古典文言短篇小说之巅峰。
内容丰富多彩,故事多采自民间传说和野史轶闻,将花妖狐魅和幽冥世界的事物人格化、社会化,充分表达了作者的爱憎感情和美好理想。被誉为中国古代文言短篇小说中成就最高的作品集。郭沫若曾这样评价:“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蒲松龄